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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征求意見稿)

2005-8-10 14:45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根據(jù)《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ㄒ唬┖侠肀WC,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積累必要的審計證據(jù)認定會計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一種高度但非絕對的保證。

 。ǘ┞殬I(yè)懷疑態(tài)度,是指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態(tài)度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jù)的有效性,并高度關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jù)以及對文件或管理當局聲明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jù)。

 。ㄈ⿲徲嫹秶侵缸詴嫀煘閷崿F(xiàn)會計報表審計目標應當實施以及認為有必要實施的審計程序。

 。ㄋ模⿲徲嬶L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五)重大錯報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z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注冊會計師沒有發(fā)現(xiàn)的可能性。

  第二章 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

  第三條 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是通過審計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fā)表意見,以說明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旨在提高會計報表的可信性,不應被視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未來生存能力或管理當局經營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證。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保證會計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

  下列因素可能影響發(fā)現(xiàn)重大錯報的能力,注冊會計師不能絕對保證會計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

  (一)抽樣方法的運用;

  (二)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數(shù)審計證據(jù)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四)獲取審計證據(jù)和形成結論時涉及大量判斷;

 。ㄎ澹┠承┨厥庑再|的交易和事項可能影響審計證據(jù)的說服力。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會計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是按照國家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和列報會計報表。

  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審計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管理當局的責任。

  第三章 會計報表審計的一般原則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yè)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并對執(zhí)業(yè)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zhí)行會計報表審計業(yè)務。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以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充分考慮可能存在導致會計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情形。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職業(yè)判斷。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獨立審計準則、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業(yè)務約定書的要求,確定審計范圍。

  第四章 審計風險和重要性

  第十二條 被審計單位在實施戰(zhàn)略以實現(xiàn)其目標的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經營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著重關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經營風險。

  第十三條 合理保證會計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意味著審計風險始終存在,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十四條 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jù)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但沒有責任發(fā)現(xiàn)對會計報表整體不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已識別但未更正的錯報單獨或累計是否對會計報表整體產生重大影響。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確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六條 在設計審計程序以確定會計報表整體是否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會計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認定層次考慮重大錯報風險。

  會計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通常與控制環(huán)境有關,并與會計報表整體存在廣泛聯(lián)系,可能影響多項認定,但難以限于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的具體認定。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會計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jù)評估結果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包括向項目組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以及提供更多的督導等。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jù)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和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

  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成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

  第十九條 檢查風險取決于審計程序設計和執(zhí)行的有效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有效執(zhí)行,將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yè)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準則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